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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烟台办公室代理知名餐饮企业半天妖胜诉半岛地区首例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案

TIME: 2022-02-28 13:52:47


近日,华诚烟台办公室代理知名餐饮企业半天妖胜诉半岛地区首例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半天妖”文字的不正当行为并要求侵权企业赔偿原告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合理经济损失。 

委托人济南半天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经过数年快速发展,在中国大陆和韩国开设直营连锁门店800多家。品牌主要以青花椒烤鱼为招牌特色,以其独特的口味以及新鲜的食材得到数以千万食客的认可,通过独有的品牌连锁商业模式运作,迅速成为中国餐饮业烤鱼品类的一匹高品质黑马,经营获得巨大成功。

成功的经营遭到同行的觊觎,某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也以半天妖为名号注册餐饮企业,并注册商标“景湛半天妖烤鱼”,严重侵犯了济南半天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委托华诚烟台办公室代理诉讼。经过大量的证据搜集及庭前准备工作,庭审取得成功,诉请获得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支持。

在责任的承担上,法院考虑到被诉侵权人实施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比较严重,主观恶意较为明显,侵权所得收益较大,故支持了我方的赔偿诉请。

该案为半岛地区首例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案,

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法院在判断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是否侵害商标权时的高度灵活性,对赔偿数额的支持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行为的有力打击。华诚律师也将继续本着专业的服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客户的知识产权权益。

      本案由华诚烟台律师事务所田晓青律师代理,在该案代理过程中还获得山东知识产权研究院宋红松老师及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邓振明先生的指导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律师简介

 

                                                                                                         田晓青 主任、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诉讼和争端解决
工作邮箱jason.tian@watsonband.com

田晓青律师毕业于烟台大学及山东政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田晓青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和商事纠纷的争议解决业务领域。自2006年执业以来,田晓青律师先后为金融、保险、食品饮料行业、房地产行业、化工、印刷等行业的知名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

       此外,田晓青律师还是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库专家、烟台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烟台市委、市政府专家库专家、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专家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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