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7月25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的风险”等七方面因素。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