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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权利阻碍利润分配,应承担赔偿责任

TIME: 2023-03-27 12:49:30

案例


 裁判要旨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因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造成未按章程规定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不能分配利润的实际损失时,应当在公司盈余分配给付不能范围内向受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观点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小结

公司盈余分配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也是股东投资的根本目的。盈余分配是公司的商业判断,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司法不宜过度干预。但是实践中,有些公司有盈余可供分配,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条件,但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控制公司,阻碍中小股东行使知情权和进行利润分配,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的利润分配决议,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和投资积极性,此种情况下,司法要进行介入与干预,以纠正不公平的利益状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的投资权益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数额,应当依据公司法规定和具体案情来确定。在上述案件中,法院根据目标公司及全资控股关联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计算出2019年度公司可分配利润数额,以此为依据进行分配,具有事实法律依据。上述案件中控股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的情况,应当在公司利润分配给付不能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案例的裁判较好平衡了公司发展与股东权益保护的关系,保障了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也保护了投资者取得合法投资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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